张德军律师

张德军

律师
服务地区:辽宁-大连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大连房产纠纷关于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规定

来源:张德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3-02-16
人浏览
 《大连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业经市政府批准,于1998年4月29日以大政办发〔1998〕60号文件发布施行。为保证新《规则》的顺利实施,并与原有关规定相衔接,现对《规则》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规则》发布后竣工交付使用的房屋,在进行房屋交易、权属登记、拆迁安置时,按《规则》执行;《规则》发布前竣工交付使用的,仍按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面积分摊规则》(建房〔1995〕517号)及国家经委《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982〕经基设字58号)的规定计算建筑面积。避免一栋楼内因各购房者建筑面积不一致,从而导致整栋楼的总建筑面积发生较大的误差。

  二、按房改政策购买1998年4月29日前竣工交付使用的公有房屋,无论价款是否结算完毕,均按原有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三、《规则》发布前,已按《关于实施〈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规定》(大政发〔1994〕106号)签订回迁安置协议或已回迁安置的,仍按上述文件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四、《规则》发布后,由经租管理单位接管的公有房屋,按《规则》执行。

  五、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时,必须按《关于加强对商品房屋面积核定管理的通知》(大房局发〔1997〕107号)进行商品房销售面积核定认证,取得《商品房销售面积核定认证书》。物价部门可依据《商品房核定认证书》认证的面积进行商品房价格的核定。房屋拆迁单位在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或《准予回迁安置通知书》时,须提交经市房地产测绘中心核定的《拆迁安置用房面积认证书》。已经大连市房地产测绘中心进行面积核定认证的,在产权单位接管以及购房者办理权属登记时,房地产测绘中心不再重新测丈。

  六、房地产测绘的精度要求,按国家测绘局1991年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CH5001?91)中规定的下列公式计算:
                        ——
          Mp=±(0.04√P+0.003P)

  式中:Mp、房屋面积测算中误差,平方米;

  P、房屋面积,平方米。

  对以往测算结果错误的纠正,要以行为发生的时间为界:《规则》发布前,按国家部委和省市有关规定纠正,《规则》发布后,按《规则》执行。

  七、在《规则》实施中,由市房地产测绘中心负责对全市建筑面积测绘及公用面积分摊测算进行业务指导。《规则》执行中的监督、检查,市内四区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管理处负责,各区(市)、县由其房地产管理处(局)产权产籍管理部门负责。

  当事人对建筑面积测算结果持有异议的,已经专业房地产测绘部门测绘的,可提请产权产籍管理部门进行复查;未经专业房地产测绘部门测绘的可提请其测绘。因建筑面积核定产生的纠纷,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各级房地产测绘部门在对《规则》发布前竣工交付使用一栋楼中的某套房屋进行测绘时,应将该栋房屋所有户型的房屋一并测绘,其测绘成果存入微机,待其他房屋登记时,不需再去现场测丈,以提高工作效率。

  九、已按原有规定计算建筑面积,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待总登记或换发房屋权属证书时,再按新规则理顺建筑面积。
以上内容由张德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德军律师咨询。
张德军律师
张德军律师
帮助过 3820人好评:17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1号(港湾中心大厦)28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德军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2102*********192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辽宁-大连
  • 地  址:
    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1号(港湾中心大厦)28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