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军律师

张德军

律师
服务地区:辽宁-大连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律师函的作用和意义

来源:张德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4-09-30
人浏览
在开展商事活动过程中,经营者之间经常出现债权债务,为了实现债权,债权人会采取多种多样的催要形式,其中通过发敦促律师函催要债权,在内地及一些落后地区很少见到,但是在发达国家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是比较常见,笔者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公民法制意识的普遍提高,发律师函将成为经济活动中一种非常普遍而且行之有效的商事行为。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律师函种类很多,根据所要解决的问题及所要达到的目的,可以分为几种:
1、敦促性质的,主要是为了敦促第三方及时履行义务,如为了催要账款发送的催款律师函
2、敬告性质的,主要是为了制止或防止某种行为的发生或继续发生;
3、征询性质的,主要是为了询问或了解相关实施和法律,请求第三方给予回复;
4、答复性质的,主要是为了回复第三方的征询意见,律师根据客户的委托,对商事活动中的有关问题从律师专业的角度进行回复;
5、公示性质的,主要是为了澄清或告知有关事实,比如声明函等等;
6、其他律师函
律师函作为一种专业法律文书,其功能和作用很多,本文主要介绍律师函在敦促第三方履行义务方面的重要作用律师函是律师事务所所发出的,不具有任何强制效力,但是由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特殊地位,律师函作用是一般的商务函件所不能相比的。收到律师函的人一般都会比较重视,下意识的认为律师函所陈述的事项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法律和官司距离自己已经不再遥远,一定会进行综合分析考虑,这样就有利于义务的履行。笔者认为敦促函有一下几方面的作用
第一,        律师函可以有效的中断诉讼时效。
很多人都知道一般的债务超过两年就不能再要了,这种理解虽然不是很正确,但是法律确实规定了超过两年诉讼时效就丧失了胜诉权。现实生活中常见一种欠款纠纷:债务人出具了欠条,虽然债权人多次主张催要欠款,但是由于不了解诉讼法律规定,没有搜集保存催要欠款的相关证据,一旦欠条上显示的还款期限超过两年,法庭上债务人提出超过了诉讼时效,尽管法院可能查明了欠款的事实,但是由于债权人不能提供不超过诉讼时效的证据,法院也会判决债权人败诉的。而敦促律师函由律师起草,在律师的指导下或律师亲自送达给第三方,作为专业人士律师在搜集证据方面与比一般人是有很多优势的。
    第二,律师函起到先礼后兵的作用
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债务人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有些爱面子或有些地位声望的人,可能会恼羞成怒,在履行义务方面会很消极或采取敌视态度,这样不利于债权的顺利实现。当然这也是分情况对待,如果债务人可能转移财产,发送律师函就起到了提前通知对方的作用,岂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第三,律师函是一种文明、快捷、经济的敦促工具。
大家都知道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党中央国务院现在又提倡构建和谐社会,为了敦促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如果采取了不恰当的敦促手段,有时候自己可能就触犯了法律,可就应验了“有理的成没理的了”的谚语。律师函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不和第三方直接解除,避免了发生不愉快的事情,特快专递费用相比诉讼费、律师服务费和漫长的诉讼之路不仅经济而且快捷。
据笔者发送律师函的经验来看,对方收到敦促律师函后大部分都会主动作出反应,也有相当部分及时履行了义务的,但是不成功的也很多,不过作为比较经济、快捷的敦促方式,还是非常有必要尝试尝试的。
以上内容由张德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德军律师咨询。
张德军律师
张德军律师
帮助过 3820人好评:17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1号(港湾中心大厦)28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德军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2102*********192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辽宁-大连
  • 地  址:
    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1号(港湾中心大厦)28层